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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播的基本規律
傳播者的傳播行為與受眾和社會需要之間的矛盾,傳播者的傳播行為與其反映對象即客觀事實之間的矛盾,是新聞傳播過程中的兩個基本矛盾。傳播主體如何反映客觀事實來滿足受眾和社會的新聞需求,或者說傳播者為滿足受眾和社會的新聞需求去反映客觀事實,這就是新聞傳播活動基本規律所包含的主要內容。新聞傳播活動的基本規律可以這樣來表述:新聞傳媒如實又有選擇地及時公開傳播受眾需知又未知的新聞事實的信息。新聞傳播基本規律是繼新聞價值規律之后的第二條新聞活動的客觀規律,在新聞內在規律的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遵循這一規律,傳播者就能以高效傳播滿足社會和受眾的新聞需求,達到調整公眾認識和引導社會輿論的目的。忽視和輕視這一規律的普遍指導意義,會使新聞觀念偏離科學軌道,使新聞實踐陷入盲目無序的狀態。
二、重要術語
1.新聞手段
1957年4月14日,毛澤東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新聞手段”這一概念。按中國新聞學術界的解釋,它有如下三種含義:(1)消息、通訊、評論、新聞圖片以及編輯形式的』脈稱。(2)泛指所有的新聞媒介,如報刊、廣播、電視等。(3)“用事實說話”的同義語,即通過對事實的客觀報道表達傳播者的立場觀點。理論意義上的新聞手段這一概念,專指第三種說法。“用事實說話”是多種意識形態加以運用的手段,不是新聞傳播的專用之道。應當說,“用新近事實說話“才是對新聞手段較為貼切的簡要概括。
三、難點分析
1.新聞傳播中的內在矛盾
新聞傳播過程的基本矛盾有兩個,一是傳播者的傳播行為與受眾和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二是傳播者的傳播行為與反映對象即客觀事實之間的矛盾。傳播主體如何反映客觀事實以滿足受眾和社會的新聞需求,或者說傳播者如何滿足受眾和社會的新聞需求去反映客觀事實,就是新聞傳播活動基本規律應當解決的基本問題。
社會公眾從社會實踐和生存發展的需要出發,產生了知曉客觀事物發展變化情況的需求。在獲知新情況之前,他們的認識存在著不確定性,社會公眾的認識即輿論隨著時局和時空的變化而加以調整。如果社會公眾自己已長有千里眼和順風耳,那么他們就能夠依靠自己的耳目感受和認識外界特別是遠方的發展變化,能滿足自己的信息需求,能調整自己原有的認識。可惜,人的個體或團體,都不可能具有這樣的生命機能,對外界事物特別是遠方事物的發展變化的了解只能靠媒介來傳遞。因此,傳播媒介及其從業者就成了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角色。有了媒介,人類就有了了解外界事物的依靠,但同時也存在必然的缺憾:媒介及其從業者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必然有自己的認識取向上的傾向性。那么,傳播者傳給受眾的新聞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受眾以及社會的需求,也就是說,傳播者的選擇是否與受眾需求相一致,傳播者的傾向性是否與新聞事實的客觀性相一致,如果回答了這些問題,明確了堅持什么法則去解決這樣的雙重矛盾,新聞傳播的基本規律就揭示出來了。
2.新聞傳播基本規律的基本內容
新聞傳播基本規律的基本內容有如下幾點:
第一,新近發生的事實必須及時公開地傳播。對新近事實只有及時公開傳播,才能保持它的新鮮感,減少信息量的衰減。事實發生和新聞傳播的時差越小越好,時差最好等于零。時差等于零,就是現場直報直播。報紙的早午晚三刊的出版,廣播電視的整點新聞和滾動播出,都是為此做出的合乎客觀規律的主觀努力。
第二,新聞傳播必須如實地反映新聞事實。如實,就是新聞作品中描述的事實與客觀事實相符合,受眾看到了新聞,如同見到了事實。文學也要真實,但不是如實。如實就是紀實,就是對社會變遷的忠實記錄;力求讓受眾見到人與事的原模原樣,嘗到新聞事實的原汁原味。新聞傳播要忠于事實,忠于真理,對事實負責,對歷史負責。由此,新聞傳播才能得到社會公眾的信任,做他們名副其實的耳目。
第三,新聞傳播要針對受眾的需求和未知。受眾的欲知、應知又未知,就是受眾的信息需求。新聞傳播的目的,就是通過提供受眾需知又未知的信息,從而調整受眾的認識即輿論。新聞傳播從內容到形式必須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了解受眾的需求,尊重他們對新聞的選擇。
第四,傳播者作為中介,既要尊重事實,又要尊重受眾。傳播者在事實面前,只有選擇的權利,沒有改變的權利。新聞傳播者既滿足受眾又尊重事實的實現途徑,就是從實有的大量事實中加以選擇,有針對性地進行傳播。
第五,傳播者的傾向性體現在他們對事實的比較、篩選和陳述中。傳播者對事實的選擇,本身就是一種意見,就是傳播者據此說出的話。受眾在接受傳播者選擇的事實時,無形中接受了選擇取向透露的看法和意見,接受了傳播者無聲的語言。傳播者的傾向性表露在對事實的選擇和敘述中,通常并不直抒胸臆,并不直接站出來說話。這就是平常所說的“用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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