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自考復習資料均由浙江自考網整理并發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自考報名、考試、成績查詢、畢業、歷年真題、常見問答等相關信息請關注浙江自考網,獲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第十章 可獲專利的主題
第一節 發明
一、發明的定義:專利法所稱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發明的種類: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1、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
2、方法發明是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
第二節 實用新型
一、定義: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特點:
1、實用新型是針對產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論是否新穎實用都不屬于實用新型的范圍。
2、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產品只能是具有立體形狀、構造的產品,而不能是氣態、液態產品,也不能是粉末狀、糊狀、顆粒狀的固態產品。
3、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新設計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上應用。
4、作為實用新型對象的產品必須是可自由移動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動的物品
第三節 外觀設計
一、定義: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臺灣稱“新式樣”)
二、特征:
1、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有相對的獨立性。
2、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獨立的具體的產品合為一體的新設計。
3、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上應用。
4、外觀設計必須能夠使人產生美感:外觀能被感知;不明顯違反風俗;能引起美的感受。
第四節 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一、違反善良風尚的發明創造。
二、不可獲專利的主題。
(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國文化概論復習筆記:中國傳統的藝術審美
12-102023年4月浙江自考俄羅斯小說文體論復習資料七
11-26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美育的內涵
09-20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審美經驗理論的歷史回顧
09-182023年4月浙江自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串講資料四
03-14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30年代文學小說創作
09-24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國文化概論復習筆記:語言文字及其文化特征
12-102022年浙江自考心理實驗設計串講資料第三章
10-20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審美發生的特殊標志
09-162023年4月浙江自考學前教育史復習筆記: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