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一、知識點:
1、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特征:(1)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2)必須依照中國法律,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2、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記憶: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不同于外國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1、外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是中國法人。
2、外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并以自己獨立的財產承擔責任。而分支機構從根本上說是外國法人的一部分,因而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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