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自考復習資料均由浙江自考網整理并發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自考報名、考試、成績查詢、畢業、歷年真題、常見問答等相關信息請關注浙江自考網,獲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第二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性質和特點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性質
大體有三類主張:1、認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沒有階級性2、強調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階級性3、不否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具有階級性,但認為階級性不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唯一本質屬性,應該全面把握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產生的背景、任務、性質和特點,進行具體分析,防止簡單化。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特征
1、綜合性
保護對象的廣泛性和保護方法的多樣性,決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一個極其綜合化的法律部門。
2、技術性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通過調整一定領域的社會關系來協調人同自然的關系。
3、社會性
解決人同自然的矛盾。
4、共同性
污染沒有國界的限制,環境問題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
第三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和任務
《環境保護法》第1條規定:“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這個規定包括三項任務:
⑴合理地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直接目的)
⑵建設一個清潔適宜的環境,保護人民健康;(根本任務、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
⑶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促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是因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有內在的相互制約和依存關系)
把發展經濟同環境保護、維護人民健康三者聯系起來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三項任務,是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的客觀規律的反映。
概括和比較分析世界各國環境法關于目的性的規定,可以從理論上把環境法的目的分為兩種:
一是基礎的直接目標,即協調人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是最終的發展目標,包括保護人群健康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目的二元論”,多數國家主張環境法的最終目的,首先是保護人的健康,其次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正確認識發展與環境的關系的基礎上的。日本、匈牙利是目的一元論。
目的二元論時基于承認這樣的重要事實: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及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
首先,二者有相互制約和矛盾的一面。另外,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發展與環境有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表現在1、環境保護的任務就是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生產力,維持生態平衡,這就為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和物質基礎,2、環境保護要求盡可能綜合利用資源和能源,要求技術革新以減少污染,這樣就促進了的技術革新和資源的節約從而有利于經濟的發展,3、環境質量的改善會獲得直接的經濟效益并有助于現代經濟特別是高科技經濟的發展。
反過來,經濟發展又會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第一、它可以為環境保護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和污染防治資金,第二、為環境保護提供現代科學技術手段。
把環境與發展對立起來,認為非此即彼,不論片面強調哪一方面,在實踐中都是有害的。
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的“目的二元論”就是建立在正確認識發展與環境的關系的基礎上的。我國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就是為了正確處理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我國環境與資源部澳護法關于目的和任務的規定,也體現了這種正確的思想。
第四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概念
是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主體之間,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與資源的活動中形成的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產生,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
首先要以現行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就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同時,還要有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即法律事實的出現。因為,一般來說,法律規范本身并不直接導致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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