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期的學前教育
遠古社會時期教育的四個發展時期:前氏族社會發展時期、母系氏族發展時期、父系氏族發展時期、軍事民主制社會時期。
一、前氏族社會發展時期的學前教育
為了抵御險惡的自然環境和求生存,常常按年齡差異和體質強弱分成兩個人群:一群是捕獵、潘摘果實的壯年男女;另一群是看管小動物、收藏獵獲物和修建隱蔽場所的老人、兒童。老人們則肩負有照顧和教養兒童的責任,手把手地向他們他們傳授有關制造和使用工具的方法、生產勞動的技能、日常生活的經驗和行為規范等。這也可以說是遠古時期最早呈現出來的一種幼兒教育形式。
二、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的學前教育
母系氏族社會又稱母權氏族社會。這一時期的婚姻制度,成為普那路亞。母親們是家庭中掌權者。母親們負責照管和教育孩子,
三、父系氏族社會時期的學前教育
父系氏族社會又稱父權氏族社會。由原來婦女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變成了男子在家庭生活中居于高位而進入父權氏族社會。大家庭中的全體成員和全部財產都受家長支配,家長又男子擔任,兒童的教育則由父親為主的大家庭來承擔。
四、軍事民主制社會時期的學前教育
是一種由原始社會向奴隸制度社會轉化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的幼兒教育除了培養勞動生產技能、社會生活習俗和道德規范外,也把學習軍事方面的東西作為重要的內容。
從上述遠古社會四個時期的幼兒教育,它呈現出四個主要特征:
第一,遠古時期的幼兒教育是在家庭中進行的,兒童是公有和公育的,教育的目的是為穩定一個家族的生存和繁衍。
第二,遠古時期的幼兒教育形式和內容是同社會生活、生產勞動緊密結合的。帶有明顯的原始性、簡單性、家族性。
第三,遠古時期的幼兒教育還沒有專門的幼教機構和專職的教師,老人和成年女性是當然的教育者,駐地、洞穴、家庭及其圍場是自然的教育場所。
第四, 受歷史條件的制約,遠古時期還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現象,如棄嬰、殺嬰、陪葬、祭神等迫害兒童的落后習俗,這是應加以否定的。
原始社會兒童教育的方法是示范與模仿,內容是勞動技能和生活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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