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家形式的含義及基本內容
國家形式:是指統治階級為實現本階級的統治而組織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結構形式。
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是中央政權的組織形式。政體主要涉及中央政權機關設置和權力配置和相互關系。體現一個國家的橫向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關系。從權力配置和國家機關設置的角度看,政體主要地體現為國家最高統治權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形式。
結構形式:主要是指國家的中央權力機關與地方權力機關、整體與局部之間關系的構成方式,反映了一個國家縱向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關系。
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政體直觀地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統治形式和權力結構的特征,直接地受到國家階級性質的制約。
國體所表現的是國家的階級性質。
毛澤東對政體的定義是指“政權構成形式”、“一定的社會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政體首先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所采用的;其次,采用一定政體的目的是 要進行經濟;再次,必須有一定的形式來組織統治的機關,這個形式就是政體。
兩者的關系:是內容與形式的辯證統一。內容決定形式,國體與政體相比,國體占首位。政體必須適應國體的需要,在一定的國體下,政體的形式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國家的階級本質從根本上決定著政體的選擇和采用,一定的政體必須適合一定的國體,當國體發生變革時,政體也就會發生變化。沒有一定形式,內容也就會變成虛幻的東西。一定的國體要通過一定的政體形式來表現。如果沒有適當的政體,統治階級就無法組成和鞏固自己的國家機器,無法體現和保持國家的性質。國體一經建立,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而政體則是相對變化的。政體與國體相比較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征。
政體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1)影響政體選擇的多種因素。
(2)政體的多樣性。
(3)政體選擇的自主性。
(4)政體相對于國體的靈活性和變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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