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自考復習資料均由浙江自考網整理并發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自考報名、考試、成績查詢、畢業、歷年真題、常見問答等相關信息請關注浙江自考網,獲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1、婚姻的成立亦稱結婚是指男女雙方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
狹義的結婚:僅指夫妻關系的確立;
廣義的結婚:婚姻的成立和訂立婚約兩個方面。
近現代各國的親屬立法,大多將婚姻的成立作為狹義上的規定,訂婚已不再是結婚的程序。
2、婚姻成立的特征:
(1)結婚行為的主體是男女兩性。
(2)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結婚程序兩個方面。
(3)結婚行為的后果是確立夫妻關系,結婚行為形成夫妻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要件
1、實質要件:婚姻當事人以及雙方之間的關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包括結婚的必須具備的條件和結婚的禁止條件。
2、形式要件: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例題·單選題]我國法學和法律實務的習慣用語中,歷來是將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稱為( )。
A.結婚條件
B.必備條件
C.公益要件
D.結婚程序
[答案]D
[解析]在我國,結婚的形式要件稱為結婚程序。
婚姻成立方式:
事實婚(不要式婚)
形式婚(要式婚)
事實婚:當事人雙方只要具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即為成立,法律承認其婚姻效力。
形式婚:結婚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方式。
又可分為宗教婚、法律婚(民事婚)。
中國古代的聘娶婚也屬于形式婚的類別。
我國1994年2月1日以后未辦結婚登記的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的成立要件:
實質要件
必備條件-積極條件下 雙方合意
法定婚齡
禁止條件-消極條件 近親不可結婚
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不可結婚
形式要件 履行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方式。
3、傳統的親屬法上,婚姻成立的要件劃分為公益要件和利益要件。
公益要件: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要件,結婚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不得重婚等。
利益要件:涉及個人利益的要件,如雙方合意,不受公權干涉,我國要求統一國家、社會、個人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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