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自考考試是國家大型考試,含金量與考試難度成正比。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浙江自考《文化政策與法規》章節講義,有需要復習備考的考生可以關注一下。
第九章:美術品市場管理及拍賣類法律法規
1.美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其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
2.美術品市場: 通過購買、銷售直接完成美術品所有權轉移,通常稱之為美術品市場的一級市場,主要通過畫廊、畫店及美術品公司來完成。
3.美術品經營活動: 美術品經營活動,是指美術品的收購、銷售、租賃、裝裱、經紀、評估、咨詢以及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比賽等活動。
4.藝術品拍賣: 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是指拍賣人接受出賣人的委托,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它具有三個條件:一是要有兩個以上的競買者;二是買賣中要含有價格競爭因素;三是價格競爭在買主中展開。沒有這三個條件的不能稱為拍賣。
5.拍賣人:指依照《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是拍賣或法律關系中最主要的主體。
6.委托人: 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是拍賣物的所有權人或經營權人,也可以是所有權人或經營權人的代理人。
注意:
(1)必須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
(2)擁有拍賣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7.競買人: 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8.買受人: 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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