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選、簡)
一、馳名商標概述:
最早見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該公約所指:是在廣大公眾中享有較高聲譽,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
馳名商標構成條件《巴》未作規定。一個商標能否構成馳名商標,由該國主管機關判定。
1、馳名商標的認定(判斷)標準:(注冊或不注冊均有可能)
(1)該商標具有較高的信譽,為公眾所熟知。
(2)該商標在相當廣大的地域內都具有較大的影響。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優異并且有穩定性。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量大。
有些國家要求該產品有良好的售后服務。
2、《聯合建議》的認定馳名商標時可考慮的6項要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了解或認知程度。
(2)該商標的任何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序或地理范圍,包括在交易會或展覽會上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所作的廣告或公告及介紹。
(4)該商標的任何注冊或任何注冊申請的期限和地理范圍,以反映使用或認識該商標的程序。
(5)成功實施該商標權的記錄,尤其是該商標由主管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范圍。
(6)與該商標相關的價值。
二、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一)《巴黎公約》6條之2的規定。
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一項商標在該國已成為馳名商標,其所有人已經成為有權享有本公約利益的人。而另一商標構成對此馳名商標的復制,仿造或翻譯,用于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亂時,本同盟各國應按本國法律依職權,或應有關當事人的請求,拒絕或取消該另一商標的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知識產權協定》16條的規定。
對《巴》6條之2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和擴大。
1、1款: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即應推定已有混淆。
2、2款:《巴》6條之2原則上適用于服務商標。(不僅適用于商品商標)
3、3款是協定關于馳名商標保護最關鍵的部分。該款規定,《巴》6條之2原則上適用于與注冊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只要一旦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即會暗示該商品或服務與注冊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這項規定使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不類似商品上,即所謂“跨類”保護。
(三)《聯合建議》關于馳名商標保護的建議。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進一步將馳名商標保護的范圍擴大到與馳名商標發生沖突的企業標志和域名。
三、我國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我國1984年正式批準加入《巴》,85年3月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96年8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作了系統規定。
(一)《暫行規定》的規定:
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范圍沒有《巴》規定的馳名商標包括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寬泛。
1、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2、馳名商標的認定:
國家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傳播學概論復習資料:反饋
08-292023年4月浙江自考高級英語課文串講筆記四
01-062023年10月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復習資料:陳子昂與張若虛
09-062023年浙江自考水產繁殖育苗技術復習資料:論述題
02-272022年浙江《組織與管理概論》復習資料
09-222023年4月浙江自考環境心理學復習重點三
11-18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情感與理解
09-18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蒙養園制度的建立
06-042023年4月浙江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復習資料02
02-02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悲劇理論的歷史考察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