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一、單選題
借款合同不能采用的擔保方式有:( )
A.違約金
B.定金
C.保證
D.質押
二、多選題
1.李四因購電腦借張三1萬元,約定2年還本,逾期不還支付違約金300元。2年后李四仍未還錢。對此張三可請求李四退還( )。
A.1萬元本金
B.300元違約金
C.1萬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D.1萬元本金和2年利息
2.下列命題正確的是:( ).
A.借款的利息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B.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C.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D.金融機構與他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
3.吳某與張某簽訂了一個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吳某向張某借款10萬元人民幣,時間從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吳某仍未將該筆借款還給張某,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有權要求吳某返還借款,同時可以要求吳某支付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不過其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B.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中對于利息沒有約定,因此吳某無須向張某支付利息。不過張某有權要求吳某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張某與吳某的借款合同中約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該筆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甲向乙借款4萬元人民幣,并以自己所有的130型汽車一輛設定抵押(已辦理登記)。借款合同中約定,甲必須在1997年6月1日前還清全部借款,至1997年7月10日,甲仍未還款,乙因忙于辦理出國學習事宜,一直未得空閑向甲催要。不久乙便出國學習。2001年4月20日乙回國,10天后當乙要求甲還款時,甲稱二年的訴訟時效已過,拒不還款。為此乙訴諸法院,請問下列哪些看法是正確的?( )
A.4萬元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已經結束
B.4萬元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沒有結束
C.擔保4萬元借款合同的甲130型汽車上設定的抵押權的訴訟時效并不因其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而結束
D.乙只要在4萬元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結束后的兩年內,也就是2001年6月1日前,行使其享有的設定在甲130型汽車上設定的抵押權,人民法院就應當支持
一、單選題
「答案」B
「考點」綜合題
「解析」(1)當前的理論不認為違約金是擔保形式,故排除A項。借款合同可以約定遲延履行的違約金。
(2)定金不適于借款合同,否則等于減少了借款。故選擇B項。
(3)保證是第三人以自己的責任(一般)財產提供的擔保,自然可以采用,故排除C項。
(4)質押對借款合同無不利影響,自然無問題,排除D項。
二、多選題
1.「答案」ABC
「考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解析」對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的,為無償借款。本題是無償借款,但對于逾期歸還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并根據約定承擔違約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2.「答案」BCD
「考點」借款合同
「解析」(1)A項出自《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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