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
歸責原則.
賠償程序.
證明規則.
國家賠償.
違法原則 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前置程序。 賠償請求人必須證明損害已經發生。民事賠償.
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公平原則. 直接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 誰主張、誰舉證。二、國家賠償的條件:.
1.主體要件:
a.國家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國家軍事機關等,但不包括國家權力機關。
b.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c.派出機構不具有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2.其他要件:
a.要有損害(必需是現實的損害,損害必需是合法權益的損害)存在;違法行為賠償,合法行為補償;
b.要有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c.二者之間要有因果關系(與民法中的因果關系不太一樣,職權運用不當造成的損害與運用職權之間構成因果關系)
國家賠償費用由國庫開支:
a.中央財政:國務院及各部門、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
b.地方財政:地方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地方法院及、檢察院。
三、國家賠償的范圍:
1.賠償原則:
a.只對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給予賠償;b.只賠償財產損失,不賠償精神損失;
c.只賠償全部直接損失,不賠償間接損失(注意對直接損失的理解);
d.對人身權損害賠償,以維持公民生活必須為原則,采取限制最高賠償金予以賠償。
2.國家賠償的種類:
a.行政損害賠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行為時,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下列哪些個人或單位是行政賠償請求人,依法有權向國家請求賠償?
A.行政處罰中的受害人
B.受害人死亡的,其繼承人
C.受害人死亡的,其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D.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該法人
答案:ABD
[分 析]見《國家賠償法》第6條。該條規定,受害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法人被行政機關作出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之后,不發生賠償請求人資格轉移問題。
2、王某是有權要求國家賠償的受害人,在請求國家賠償期間內突然死亡。下列關于王某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 因死亡而自然消失
B.轉移給他的近親屬
C.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D. 轉移給與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
答案:CD
[分 析]見《國家賠償法》第6條:“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據此,C、D是正確的,B很有欺騙性,因為它符合民事賠償中的通常情況,但此處如細卡法條,就會發現這僅是一個幌子。
3、下列哪些是我國行政賠償的途徑?
A.單獨就賠償問題向人民法院提出
B.單獨就賠償問題向行政機關提出
C.在行政訴訟中與其他問題一并提出
D.在復議程序中與其他問題一并提出
答案:BCD
[分 析]《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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