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雖然僅僅作為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財務管理手段之一,但卻比其它風險的財務處理手段優越得多。為什么?
答案:風險處理是指通過采用不同的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經濟運行過程。常見的風險處理方式有避免風險、自留風險、預防風險、抑制風險和轉嫁風險。而之所以保險比其他風險處理方式顯得優越是因為:
(1)避免風險是設法回避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可從根本上消除特定的可能性,但是也意味著利潤的喪失,且處理范圍通常受到限制;
(2)自留風險是自我承擔了其風險,它在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程度低、損失短期內可以預測且不影響企業或單位的財務穩定時所采用,但是一旦發生風險損害導致財務調度困難時失去作用。
(3)預防風險是指在損失發生前為了消除或減少可能發生損失的各種因素而采取了處理風險的具體措施。
(4)抑制風險是損失發生時或之后為縮小損失程度而采取了各項措施;
(5)轉嫁風險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嫁給另一個單位或個人去承擔的風險管理方式。轉嫁風險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而保險轉嫁是指向保險人投保,以交納保險費為代價,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當發生風險損失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責任給予經濟補償。所以,綜上所述,保險雖然僅僅作為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手段方式之一,但它卻比其它風險的財務處理的手段優越得多,因而得到廣泛運用。
2.什么是可保風險?其要件有哪些?
答案:可保風險即可保危險,是指可被保險公司接受的風險,或可以向保險公司轉嫁的風險。可保風險必須是純粹風險,即危險。其要件包含:(1)風險不是投機的;(2)風險必須是偶然的;(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5)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
3.如何理解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答案:保險分配關系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經濟關系,這是因為在物質資料再生產的過程中,人們為了消除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生老病死等給經濟生活帶來不安定因素,人們必須以共同的聯合行動,互相共濟,共同分擔經濟損失補償,以集中的力量增強同自然界作斗爭的能力,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和經濟生活的安定。這就形成了他們之間特有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千家萬戶幫一家”的經濟關系,即保險分配關系。
4.如何理解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之間的關系?
答案:(1)保險的三大功能是指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2)保險的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其中,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它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征。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
5.保險在微觀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是指保險作為經濟單位或個人風險管理的財務手段所產生的對微觀主體的經濟效應,其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2)有利于加強經濟核算;(3)有利于企業加強危險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履行。
6.保單所有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何特殊意義?其有哪些權利?
答案:在保單簽發之后,對保單擁有所有權的工人或企業被稱作為保單所有人。保單保所有人的稱謂主要適用于人壽保險合同的場合。因在人壽保險中,由于大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儲蓄特征以及在許多場合中,所有人與受益人并不是同一個人的事實,所有人的意義就顯得十分突出和重要。
保單所有人的權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種:
(1)變更受益人;
(2)領取退保金;
(3)領取保單紅利;
(4)以保單作為抵押品進行借款;
(5)在保單價值觀的限額內貸款;
(6)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
(7)描寫新的所有人。
7.簡述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構成要件?
答案:受益人的構成要件包括:(1)受益人是享有請求權的人;(2)受益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8.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與繼承人有何區別?
答案:區別在于:雖然受益人與繼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權,是原始取得;而繼承人享有的是遺產的分割權,是繼承取得。受益人沒有用其領取的保險金償還被保險人生前債務的義務;但如果是繼承人的話,則在其遺產的范圍內有為被繼承人償還的義務。
9.作為保險合同基本條款之一,保險金額有何重要意義?
答案: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確定、并在保單上載明的被保險標的的金額,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險人的責任限額。保險金額涉及到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對保險人來說,它既是收取保費的計算標準,也是補償給付的最高限額;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來說,它既是繳納保費的依據,也是索賠和獲得保險保障的最高金額。因此,保險金額對于正確計算保費、進行保險償付、穩定合同關系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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