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時開始取得。A.成年B.出生C.其母親受孕 D.其母親分娩
2.民事法律事實必須是() A.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客觀事實 B.受人意志支配的活動
C.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 D.所有的客觀事實
3.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A.無效 B.有效 C.部分無效 D.在撤銷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4.債務人向債權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在法律上將引起() A.時效的中斷 B.時效的中止
C.時效的延長 D.改變法定時效期間的后果
5.民事行為被法院或仲裁機關認定部分無效后,其他部分()
A.當然無效 B.仍有效 C.另簽協議后有效 D.修改補充后有效
6.王某向某建材廠訂購二萬塊磚.并預先付款,約定于一周后取磚。誰知一周后.建材廠分為磚廠和水泥廠.王某遂到磚廠取磚,但遭拒絕.而水泥廠又無磚可供,于是涉訟。此案應判()
A.磚廠獨自承擔音任 B.水泥廠獨自承擔責任
C.磚廠和水泥廠共同承擔責任 D.磚廠和水泥廠共同的上級主管機關責任
7.甲委托乙代賣鮮魚,途中,乙的拖拉機被撞壞,無法行駛。由于天氣炎熱,乙怕魚變臭,就轉托路過出事地點的丙將魚捎到魚市。但因魚已不新鮮.丙未賣得好價錢.損失不小.根據法律規定.該損失應由()承擔。 A.甲自己 B.乙 C.丙 D.甲、乙、丙分擔
8.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如果險情是由人引起的,()
A.由緊急避險人和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B.由緊急避險人承擔民事責任
C.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D.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9.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A.1年 B.6個月 C.3個月 D.1個月
10.甲與乙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甲向乙交付約定的價款,乙向甲實際支付了房屋,但未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后來,甲將該房屋抵押于丙.該抵押()
A.無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D.是否有效,由有關部門加以確定
11.定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A.30% B.20% C.10% D.40%
12.以下不可作為民事行為形式的是()
A.登記 B.公證 C.書面 D.無法定或約定的沉默
13.收益權能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它()
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只能由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共同行使
D.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
14.下列財產中,不得作為抵押的財產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運輸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D.土地所有權
15.國家所有的財產受到侵害的,()
A.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B.應受到訴訟時效限制
C.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已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除外
D.應受訴訟時效限制,但已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除外
16.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
A.視為條件已成就 B.視為條件不成就 C.該民事行為無效 D.可視為部分條件不成就
17.當事人就債的履行方式約定不明確,而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的,應當按照()的方式履行。 A.有利于債務人 B.有利于債權人
C.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 D.部分有利于債務人,部分有利于債權人
18.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死亡。
A.發生滿1年 B.發生之日起滿2年 C.發生之日起滿4年 D.結束之日起滿2年
19.定金合同從()之日起生效。
A.簽訂 B.主合同生效 C.實際交付定金 D.當事人達成協議
20.遺囑繼承人不包括() A.代位繼承人 B.兄弟姐妹
C.對公婆和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D.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1.在抵押物的價值小于債權時,對剩余部分債權,抵押權人()
A.無權追償 B.可繼續追償 C.喪失權利D.享有權利,但債務人不必清償
22.遺囑人先后立有數份遺囑,內容有抵觸的,以()為準。
A.最后所立的自書遺囑 B.錄音遺囑 C.公證遺囑 D.內容最相近的數份遺囑
23.由于第三者的過失造成污染損害的,應由()承擔賠償責任。
A.第三者 B.排污單位 C.第三者和排污單位共同 D.第三者和排污單位分別
24.關于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轉讓。
A.不得 B.經抵押人同意可以 C.可直接 D.經抵押人與主債權人同意可以
25.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首先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A.遺囑繼承人 B.法定繼承人 C.受遺贈人 D.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26.對于無權代理的民事行為,如果未經追認,造成第三人損失的,則由()
A.行為人 B.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行為人和第三人共同
27.企業法人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企業法人()
A.主體資格不消滅,仍可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只能進行清算范圍內的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28.下列代理中適用代理的是()
A.收養子女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法人成立登記
29.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未清算),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
A.適當分擔 B.不負責任 C.仍自連帶責任 D.依合伙協議的約定處理
30.復代理人應以()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A.原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自己 D.被代理人和自己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有二個至五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31.下列事實中,屬于產生無因管理之債的事實是()
A.搶救落水兒童而受傷 B.路遇病人將其送往醫院搶救而支付費用
C.未受委托,幫助鄰居修繕即將倒塌的房屋 D.幫助朋友接待客人
E.未受委托,替鄰居交納水電費
32.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的方式有()
A.一般保證 B.按份責任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特殊保證 E.有限責任保證
33.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A.因雇傭而產生的債權 B.因擔保而產生的權利
C.以特定身份為基礎而產生的扶養費請求權
D.因人身權受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E.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4.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的子女應該包括()
A.婚生子女 B.養子女 C.非婚生子女 D.已送養的生子女
E.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5.留置權的特征表現為()
A留置權以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為其產生前提B.留置物須依照合同合法占有
C.留置財產須債務已到清償期債務人未履行義務
D.留置財產后的一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才可實現留置權
E.留置權可經當事人約定設立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6分,共30分)
36.簡述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征。
37.簡述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38.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何在?
39.簡述土地所有權的特征。
40.簡述受領遲延的構成要件。
四、論述題(本大題10分)
41.試述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2.王某早年喪夫,與獨生女兒章依、女婿黃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黃某贍養岳母。1982年黃某再婚,1984年生子黃云,第二年生女黃彩。黃某于1988年與其妻離婚,黃云由黃某撫養,黃彩與其母生活。黃某于再婚存續期間,經常帶營養品看望王某。黃某離婚后,為更好地照顧岳母,便與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認黃云是其外孫,不許其登門。經協議,黃某由其母親領回。1993年黃某送王某到醫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車禍,兩人均死亡。黃某留有存款等財產價值6萬元,王某留有房屋3問.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張繼承王某的財產。 問:王某、黃某的遺產應如何處理?
43.某建筑公司與某鋼廠于某年5月簽訂鋼材買賣合同,交貨期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次年4月底,貨款一次付清。某建筑公司依約給付了全部貨款,但某鋼廠因生產能力有限,且鋼材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至次年4月底,僅向某建筑公司給付一半鋼材。某建筑公司經多次催告,某鋼廠仍未能依約履行。為不影響I程進度,某建筑公司提出終止與某鋼廠簽訂的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補救。但某鋼廠不同意,而且在生產形勢好轉的情況下,請求某建筑公司繼續提貨。但某建筑公司因其建設工程已完I,不再需要鋼材,故請求某鋼廠退回多付的貨款。為此雙方協商不成.某建筑公司遂訴至法院。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2.C3.B4.A5.B
6.C7.A8.C9.B10.A
11.B12.D13.D14.D15.C
l6.A17.C18.B19.C20.D
21.B22.C23.A24.A25.B
26.A27.B28.D29.C30.B
二、多項選擇題
31.ABCE32.AC33.ABCDE34.ABCE35.ABCD
三、簡答題
36.簡述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征。
答: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權利上所設定的物權。擔保物權具有如下特征:(1)擔保物權具有變價受償性;(2)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3)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4)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37.簡述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結合我國的司法實踐,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應當堅持以下原則:(1)有利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2)團結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則;(3)尊重歷史和習慣的原則。
38.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何在?
答: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且移動后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或損害其價值的物。區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法律意義主要在于:(1)法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調整原則不同。(2)權利的公示方式和變動要件不同。(3)在某些法律關系中,法律的適用不同。(4)訴訟管轄不同。
39.簡述土地所有權的特征。
答:土地所有權是指以土地為權利客體的不動產所有權。其特征如下:(1)客體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客體為土地.在我國.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2)主體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國法律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權交易;(4)權能的分離性,即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權,而是將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予以分離。
40.簡述受領遲延的構成要件。
答: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能夠受領而不為受領或客觀上不能受領的情形。受領遲延應符合以下構成要件:(1)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協助;(2)債務已屆履行期;(3)債務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實際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債務人已經向債權人發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實際履行,是指債務人已經將履行標的提交給債權人;(4)債權人不為或不能受領。不為受領,是指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提供協助義務。不能受領,是指基于債權人自己的原因,客觀上無法受領。
四、論述題
4l_試述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有以下幾種:
(1)一般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屬于過錯責任范疇.是指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推定過錯責任雖屬于過錯責任范疇,但卻與一般過錯責任不同。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在適用過錯責任場合,證明行為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卻歸于受害人。
(2)特殊歸責原則.即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①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責任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②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致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損害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公平合理負擔”判由雙方分擔損失的原則。
五、案例分析題
42.答:黃某與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們各自均有繼承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應推定王某先死亡。王某的遺產應當由黃某繼承,因為黃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贍養王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黃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參加繼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繼承王某的遺產。對于黃某的遺產.包括他繼承的王某的遺產.黃云和黃彩享有繼承權,而黃某已離異的妻子不得繼承。
43.答:《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當事人某鋼廠在交貨期限屆滿時僅向某建筑公司給付一半鋼材,某鋼廠的行為則構成部分遲延履行。因某鋼廠遲延履行部分債務的行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其建設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況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根據法律的規定.這種解除權的行使可以不經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鋼廠.即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認為,某建筑公司與某鋼廠的合同已經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沒有義務接受給付,而且某鋼廠多收的貨款應返還給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鋼廠的違約行為給某建筑公司造成損害的.某建筑公司還可請求某鋼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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