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自考模擬題均由浙江自考網整理并發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自考報名、考試、成績查詢、畢業、歷年真題、常見問答等相關信息請關注浙江自考網。第六章 中國封建社會的立法
一、單項選擇題
1、《法經》在中國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關《法經》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準確的?
A.《法經》為李悝所制定
B.《盜法》、《賊法》兩篇列為《法經》之首,體現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思想
C.《法經》的篇目為秦漢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繼承并不斷發展
D.《法經》系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關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國變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商鞅取消郡縣制,實行分封制,剝奪了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B.商鞅"改法為律",突出了法律規范的倫理基礎
C.商鞅推行"連坐"制度,鼓勵臣民相互告發奸謀
D.商鞅提出"輕罪重刑",反對赦免罪犯,認為凡有罪者皆應受罰
二、多項選擇題
1、《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下列關于《唐律疏議》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唐律疏議》是由張斐、杜預完成的法律注釋
B.《唐律疏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
C.《唐律疏議》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傳統
D.《唐律疏議》對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響
2、下列有關我國唐宋時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永徽律疏》不僅是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統》不僅是一部具有統括性和綜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
C.自首、類推、化外人、區分公罪與私罪等原則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罰原則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機構的設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設置大理寺、刑部、御史臺三大司法機構,分掌中央司法審判職權
3、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發生了許多發展變化,對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響。下列哪些表述正確揭示了這些發展變化?
A.《北齊律》共12篇,首先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
C.《北周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
D.《北魏律》與《陳律》正式確立了“官當”制度
4、關于《明大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明大誥》是朱元璋在位時,為防止"法外遺奸"而制定的
B.《明大誥》強調"重典治吏",其中多數條文是專為懲治貪官污吏而定
C.《明大誥》對《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了處罰
D.《明大誥》在當時家喻戶曉,是中國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規
5、下列關于中國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禮法結合”為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時代的法律制度明顯受到神權觀念的影響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思想到漢代中期以后被儒家發揮成為“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華法系“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特點沒有受到沖擊
三、名詞解釋
1、約法三章2、九 章 律3、傍 章 律4、決 事 比5、泰 始 律
6、北 齊 律7、開皇律8、貞觀律9、永徽律疏10、《宋刑統》
11、編敕12、《大元通制》13、《元典章》14、《大明律》
15、明大誥16、《大清律例》
四、簡答題
1、試述《法經》的結構、內容及特點。
2、試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3、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禮法結合進一步發展表現在哪些方面?
4、試析唐律的特點。
5、試析唐朝法制與中華法系的關系。
6、試析唐律在中國古代法制發展史上的地位。
7、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現在哪些方面?
8、清律的哪些內容反映了封建社會晚期法制的特點?
一、單項選擇題
1、D 2、D
二、多項選擇題
1、BC 2、ABCD 3、ABD 4、ABCD 5、ABC
三、名詞解釋:
1、約法三章:這是劉邦率軍破秦入關至初,為爭取民心,以廢除秦朝苛繁嚴法為號召,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逼渑c秦的法律相比,的確大大地簡省了,使得“兆民大悅”,是兩漢的立法開端。
2、九 章 律:隨著漢朝政權在全國的確立,新的政治、經濟形勢使漢朝統治者意識到漢初的“約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國,因此,丞相蕭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這部法典即是著名的《九章律》?!毒耪侣伞穮⒄?、借鑒了李悝的《法經》和秦律,并在它們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正和擴充。《九章律》在繼承《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六篇外,又增加了《戶律》(有關戶籍、婚姻、賦稅方面的規定)、《興律》(有關徭役、防備方面的規定)、《廄律》(有關畜牧、驛傳方面的規定)三篇,合為九篇,故稱為《九章律》?!毒耪侣伞肥菨h代的基本律典,漢代法律體系的主干,不僅兩漢承用,而且對后世王朝也影響巨大。
3、傍 章 律:《傍章律》是叔孫通受漢高祖劉邦的命令制定的,是就《九章律》未涉及的問題而制定的十八篇有關禮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因為其“與律令同錄,藏于理官(司法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而稱為《傍章》。
4、決 事 比:又稱“比”,“已行故事曰比”,因此,“比”是經中央政府確認,可以用作斷案量刑根據的典型案例,也就是判例?!皼Q事比”源于秦代的“廷行事”,其形成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由特殊案件的審理和判決而來;二是由官府匯編整理的判例集或含有案例的召令冊而來。漢代“比”的數量很多,由于其形式靈活,又能闡發律令精神,隨時修正和充實律令,因此為漢司法官所樂用,“比”對促進漢代法律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5、泰 始 律:《泰始律》制定于曹魏末年,前后歷經四年,是司馬昭為晉王時,因感到前代法令繁雜,而命令賈充、羊祜、杜預等十四人重新制定的律典。他們以漢《九章律》和魏《新律》為基礎,于晉武帝泰始三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稱為《泰始律》或《晉律》?!短┦悸伞吠瓿珊?,著名律學家張斐、杜預為之注釋,以統一對法律的解釋,經晉武帝批準一并頒行,注解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后人把張、杜的注解與《泰始律》視為一體,稱為“張杜律”?!短┦悸伞放c前代法典相比,有了重大的進步,表現在:(1)法典編纂更為合理,其就漢《九章律》新增十一篇,并改魏《新律》“刑名”為“刑名、法例”,仍置于篇首,并對篇章設置進行了調整,使得體例更加合理;(2)刪繁就簡,《泰始律》僅有620條,比漢律、魏律顯得更為“寬簡周備”;(3)減少了重法條款,廢除了漢以來貴族官僚犯罪不許出仕的禁錮之法及軍士逃亡妻子收孥等規定;(4)引禮入律,形成了一些體現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則;(5)增加律疏注釋,明確概念名詞?!稌x律》仕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惟一通行于全國的法律,并被東晉和南朝所沿用,是這一時期承用時間最長的一部法典,另外,《泰始律》以寬簡著稱,是中國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簡的里程碑。
6、北 齊 律:《北齊律》的制定前后經歷15年的時間,于武成帝河清三年完成?!侗饼R律》共949條,其立法成就主要表現在:(1)合晉律刑名兩篇為名例篇,置于律首,封建律典的總則至此確立;(2)歸并篇目,確定12篇的法典編纂體例,12篇篇名依次為:名例、禁衛、婚戶、擅興、違制、詐偽、斗訟、賊盜、捕斷、毀損、廄牧、雜律;(3)確立“重罪十條”制度,懲罰嚴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的重大犯罪;(4)設立了“權令”、“別格”,與律并行,開隋唐律、令、格、式并行的先河?!侗饼R律》集中總結了漢魏晉以來封建立法經驗,使得封建法典的體系合內容進一步完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立法成就最高,對后代封建法制影響最直接,最深遠的一部法典,
7、開皇律:隋開皇元年,隋文帝楊堅命高颎、鄭譯、楊素等人制定刑律,他們總結三國兩晉南北朝刑典的經驗和成果,制定了《新律》;開皇三年,隋文帝審閱刑部的奏報,發現年斷獄至萬數,認為律文還是太過繁密,又令蘇威、牛弘修訂刑律,削除死罪81條,流罪154條,杖罪1000多條,定名為《開皇律》?!堕_皇律》確立了12篇500條的律典體系,創立了“十惡”制度,確立封建五刑制度,繼承并發展了漢魏以來法律賦予貴族關了得特權制度等,是隋朝法制成就的集中體現。
8、貞觀律:太宗即位后,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大臣,對唐高祖時期的《武德律》進行了全面修訂,從公元627年至公元637年,歷時11年完成,定名《貞觀律》。《貞觀律》對舊律的變更主要體現在下面兩個方面:一是廢“兄弟分居,連坐俱死”之法,以配官為奴或者流配的形式取代了以往族刑連坐的處死范圍,反映了當時的封建法制較以往的顯著進步;二是創設加役流刑,取代斷右趾作為減死之罰;三是規定了比附類推的法律原則,同時還規定了法官斷案失誤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貞觀律》使唐律基本定型,以后各朝對唐律雖有修改,但刪改幅度不大。
9、永徽律疏: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唐朝編成《永徽律》,其內容基本沿襲《貞觀律》,僅增加了禁止買賣口分田的規定,并將《貞觀律》《名例律》“十惡·大不敬”條文中的“言理切害”改為“情理切害”。同時鑒于當時中央和地方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每年科舉考試也缺乏統一標準的情況,唐高宗下令對《永徽律》逐條逐句進行統一而詳細的解釋,闡明《永徽律》的精神實質,重要原則制度的源流演變和立法意圖,并設答問,解決法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這些內容稱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經皇帝批準,于永徽四年(公元654年)頒行天下,律文與律疏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部法典當時稱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稱為《唐律疏議》?!队阑章墒琛肥俏覈駷橹贡4嫦聛淼淖钔暾?、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封建法典。《唐律疏議》總結了中國歷代統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經驗,繼承了漢代以來德主刑輔的思想和禮法結合的傳統,使中國封建法律至此發展到最成熟、最完備的階段,標志著中國封建立法技術達到最高水平,《永徽律疏》以其豐富的內容、高超的技術和鮮明的特色而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并對當時周圍其他亞洲國家和后世王朝的封建立法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在整個中國法制史發展的歷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10、《宋刑統》:建隆四年(963年),太祖命竇儀及蘇曉等人,祥定“刑統”。同年七月成書,定名《宋建隆重祥定刑統》,簡稱《宋刑統》。
11、編敕:“敕”是由皇帝批準而由中書頒發的指示或命令,大都系針對特定之事或特定之區域而發布,將單個的敕進行整理編纂,使之具有普遍法律效力,這一立法程序稱為編敕。
12、《大元通制》:元仁宗至治三年(1323年)二月,在“延佑律書草案”的基礎上,完成《大元通制》的修訂,英宗詔令公布施行。
13、《元典章》:元英宗時官修的《大元圣政國朝典章》,簡稱《元典章》,共60卷,分詔令、圣政、朝綱、臺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10大類共373目。
14、《大明律》:《大明律》是明代最重要的法典,由明太祖朱元璋親自主持制定。這部法典經過吳元年的草創,洪武六年的更定,整齊劃一于洪武二十二年,到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歷時30年才最終完成。
15、明大誥:為扭轉元朝遺留的惡劣風氣,減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況,警戒臣民,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編輯成一部特別法-《大誥》,其中包括《御制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四編》四篇共236條。
16、《大清律例》:乾隆元年,在《大清律集解》的基礎上,修訂新律,以《大清律例》為名正式公布。《大清律例》是乾隆朝以后清代的基本法,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封建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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