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實施辦法》,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符合《浙江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有關授予學士學位的規定。
(二)成人高等教育階段學習結束后,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含外語和教學實驗)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本科教學計劃應有的各項要求,成績優良,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在畢業前通過校學位外語考試或其他類別的外語等級考試。
其他類別的外語等級考試指:非英語專業為省學位外語考試、省大學英語三級考試、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三級(筆試)、全國應用能力A級考試、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日語能力測試二級及以上;英語專業為省第二外語三級考試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日語能力測試二級及以上。學位申請者在入學前5周年內及畢業前參加上述各類外語考試并達到學校規定的成績,憑等級證書或相應成績證明可免考校學位外語。
第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不受理其學士學位的申請:
(一)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言論或行動,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二)學習期間,違反紀律受到學習學校或工作單位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三)學位論文經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不及格者;(四)作結業處理者;
(五)其他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
第四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程序:(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浙江師范大學成人學歷教育學士學位申請表》,由各學院向成教院推薦,
(二)經成教院審核,向校學位辦擇優推薦學位申請者名單,并提供學位申請者的相關材料。
(三)校學位辦對學位申請者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名單,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對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原單位在初步審定后(自考生須符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相關條例),把擬授予學士學位名單和成績、畢業鑒定、論文以及學位申請者就讀專業的教學計劃、課程教學大綱等材料送我校成教院,成教院再會同學位辦進行復審后,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五條對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對不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生,以后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條本工作細則由成教院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工作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自2012級學生開始執行。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