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答題
1、試述WTO與GATT的聯系。
答:(1)在組織上替代GATT;(3分)
(2)在機構組成上,GATT作為一個實體已經轉變為WTO下屬的貨物貿易理事會;(2分)
(3)在成員構成上,大部分GATT的締約方成為WTO的成員;(2分)
(4)在組織活動方面,WTO仍接受GATT的機構的工作程序等。(3分)
2、《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對中心管轄有何規定?
答:(1)中心的成立旨在為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提供調解和仲裁的便利。(2分)
(2)中心管轄的主體要件:投資爭議的一方必須是公約締約國,另一方是公約另一締約國國民。(3分)
(3)中心管轄的客體要件:爭議必須產生于直接投資引起的法律爭議。(3分)
(4)中心管轄的主觀要件:雙方必須書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轄。(2分)
3、試述國際雙重征稅的原因和國際雙重征稅的影響。
答: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各自依據其稅收管轄權,對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納稅客體在同一征稅期間征收同樣或類似的稅收。(1分)
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的沖突:(2分)
這種沖突表現為,一方面,居住國對居民納稅人在世界范圍內的所得行使征稅權,另一方面,來源國對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其領土內的所得進行征稅。同一跨國納稅人在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家作為居民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同時又在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國家作為非居民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2)居民稅收管轄權之間的沖突(2分)
該沖突發生的原因是由于有關國家制定稅收居所的標準不一致,致使同一跨國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國家同時被視為居民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國家都承擔同一納稅義務。
(3)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的沖突(2分)
此種沖突表現為,同一納稅主體的同一筆跨國所得被視為來源于兩個以上國家,使同一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國家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國際雙重征稅的影響:
(1)損害跨國納稅人的經濟利益。(1分)
(2)違背了國際經濟貿易的公平稅賦原則。(1分)
(3)影響發達國家剩余資金跨國流動。(1分)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英語(二)》模擬練習題21
05-192021年10月浙江自考《語言學概論》考前試題和答案(2)
06-092023年10月浙江自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模擬試題及答案55
05-132022年浙江自考英語(二)考前模擬題及答案(2)
06-09自考本科英語(一)鞏固練習試題:第一章
08-2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模擬試題及答案98
05-152023年4月浙江自考《公共關系學》模擬試題六十九
12-102023年4月浙江自考《網絡營銷與策劃》模擬試題(6)
11-082022年浙江自考《農業經濟學》模擬題:多選題(5)
09-132023年4月浙江自考《水產動物疾病防治》模擬試題及答案(1)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