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6〕14號)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2016〕20號)有關規定,結合遼寧省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考試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學校和招生專業
遼寧省2016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學校及專業,詳見《遼寧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6年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遼教發〔2016〕20號)。
二、招生對象
1.經遼寧省域內高等職業院校招生,并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已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和參加遼寧省組織的中職升高職統一招生考試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以及經批準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改革試點、訂單式培養、緊缺人才培養、一村一名大學生等單招試點的專科層次應往、屆合格畢業生,均可報考與所學高職專業相同或相近(同類專業)的本科高校本科專業。根據《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分類的相關要求,由生源學校具體嚴格掌握。
2. 2016年繼續對具有遼西北五市(朝陽、鐵嶺、阜新、錦州、葫蘆島)戶籍的師范類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行定向招生試點。
3.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精神,繼續實施遼寧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遼寧省高校范圍內,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已服義務兵役的退役士兵通過專升本考試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計劃實施單列。
三、報名
1.各生源學校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和報名工作,并于3月30日到省招考辦領取《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學生證、畢業證書(往屆生)、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所在學校報名。報考定向招生的遼西北五市考生報名時,需持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本人所在學校報名。
3. 考生報名需拍攝電子照片,繳納報名費,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簽訂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由生源學校保存備查,保存期一年。
4. 退役士兵報名工作由退役士兵原畢業學校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遼寧省教育廳大學生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生于4月5日至4月15日持身份證、畢業證和入伍通知書、退役士兵證,到原畢業學校報名,拍攝電子照片,繳納考生報名費,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月11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入伍通知書、退役士兵證、獲獎證書及獲獎存檔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省轄市級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資格審核證明信》(已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出具)或畢業學校出具的《遼寧省大學生退役資格審核登記表》(2016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出具)到遼寧省教育廳大學生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沈陽市皇姑區泰山路19號601室,電話:024—26901958)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再進行辦理。退役士兵考生應參加省招考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綜合課考試,符合免試條件的退役士兵按相關文件辦理。
5. 4月18日至21日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將考生報名信息和文字材料送交省招生考試辦公室(數據載體使用光盤需密封),并交納考生報名費(120元/生標準)。
6. 生源學校在組織考生選擇專業綜合課考試科目和填報志愿時,要根據考生所學專業和課程,對照招生學校的專業及專業綜合課考試科目要求(見附件3、附件4)對口報考。每個考生可填報兩個志愿,一個第一志愿,一個參考志愿,參考志愿所填的專業必須與第一志愿所填的專業及加試的綜合課一致。
四、體檢
體檢工作在新生錄取后由招生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實施。組織體檢的招生學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五、考試
1. 考生到所報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參加省招考辦組織的統考科目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綜合課考試。
2. 省招考辦統一組織的統考科目為:
普通類:外語、計算機;
體育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
3. 招生學校組織專業綜合課考試。
4. 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試卷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綜合課考試滿分為300分(理論測試200分,職業技能測試100分)。各科總分滿分為600分。
5. 考試時間為5月21日至5月23日。
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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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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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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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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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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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學校體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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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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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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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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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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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綜合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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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5月23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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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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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卷前須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將考前領取的考生信息條形碼正確貼到答題卡指定區域。試卷由試題卷(主、客觀題)和答題卡兩部分組成,考生需將客觀題答案用2B鉛筆按照題號將答題卡的相應位置涂黑,更改答案時可使用橡皮。答主觀題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書寫,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草稿紙、試題卷上答題無效。
六、考試違規處理
1.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2.統考科目違規考生的認定與處理程序
(1)監考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所列考試違規行為的,應及時糾正并記錄,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事實的依據,并負責填寫《違規考生處理意見書》,《違規考生處理意見書》由考生本人及考場監考員同時簽字確認。
(2)招生學校填寫《違規考生處理意見書》,由考點主考簽字,并匯總形成《違規考生情況匯總表》,同時填寫《違規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隨試卷報送省招考辦。(匯總表要求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
(3)《違規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經省招考辦審核后,由生源學校負責向違規考生送達。
(4)省統考科目評卷過程發現考生有實施《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七條所列考試違規行為的,由省招考辦做出處理,并填寫《違規考生處理決定送達書》,由生源學校負責向違規考生送達。
3.專業綜合課(理論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考試中發現的違規考生由招生學校負責認定與處理。違規考生名單按相關要求報省招考辦備案。
七、評卷
外語、計算機、學校體育學的評卷工作由省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各招生院校須將考生公共課考試試題及答卷(答題卡)于5月22日16:00點前送省招考辦。專業綜合課評卷工作由各招生學校負責,課程考試成績于6月1日15:00點前以學校正式文件(附光盤并密封)報省招考辦。內容包括考生的考生號、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姓名、畢業學校、專業綜合課考試科目及考試成績,其中專業綜合課的理論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需單列。登分工作由省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
八、建立考生檔案
由生源學校負責考生的建檔工作。
九、錄取
1. 錄取工作于6月15日—6月24日在省招考辦進行。
2. 錄取方法:(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省招考委按外語(學校體育學)、計算機兩科成績劃定錄取資格分數線,省招考辦對達到遼寧省錄取資格線的考生,按各科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計算機、外語(學校體育學)、專業課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計劃招生數的學校,按考生參考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專業綜合課考試成績不合格(合格標準由招生學校確定)的考生,省招考辦不予投檔。(2)招生學校專業綜合課需要劃定錄取資格線的,劃線情況正式行文后隨專業綜合課成績一并上報;專業綜合課成績統一劃線,理論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不單獨劃定錄取資格線。(3)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辦按照遼寧省教育廳大學生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的審核名單,單獨組織。(4)省招考辦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工作予以監督。
3. 錄取名單由省招考辦審批,學校負責簽發寄送錄取通知書。
4. 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必須對其取得的專科畢業證書進行核查,沒有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有關工作要求
1.遼寧省高職高專應往屆畢業生升入本科學校學習招生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都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對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2.各生源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嚴格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要求,考生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必須與考生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錄取名冊一致,考生聯系方式必須是考生本人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不得統一填寫學校電話)。考生休學、降級和轉學必須有學校正式文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專升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具備報名資格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
3.各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嚴肅認真履行專升本招生考試數據上報程序。生源學校組織考生報名信息錄入后,考生本人要對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生源學校報名數據經審核無誤后,由分管領導在密封條上簽字,以學校正式文件上報省招考辦。招生學校要對錄入后的考生專業綜合課成績認真進行核對,經審核無誤后,由分管領導在密封條上簽字,以學校正式文件上報省招考辦。招生學校要認真做好專業綜合課成績的統計與復核工作,課程成績及專業綜合課錄取資格線上報后,一律不得更改。
4.加強組織領導,規范考試管理。各招生學校要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由有關處室、監察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考點要設置保密、考務、監考、試卷密封、后勤、保衛等工作組,全面負責組織本校的招生考試考務工作。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特別是要對考場紀律和秩序嚴格管理,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考試萬無一失。請招生學校將2016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含工作組織機構名單)于5月12日前報省招考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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