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請辦理考生必讀
—— 重點提示 ——
一、考生可按原或新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下列對應表中備注為“原計劃”和“停考”的專業只能按原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考生申請畢業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中原專業考試計劃的專業代碼后為“Y”。所有專業畢業均以新專業代碼、名稱進行電子注冊。
二、申請專升本專業畢業,須先取得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前置學歷(原已取得的專科或以上畢業學歷)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等信息與現申請畢業專業的相應信息不一致,必須提供變更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專升本專業畢業,如要滿足學位必要條件,專業考試計劃中的“00015英語(二)”或“13000英語(專升本)”課程不得免考或使用其他課程學分頂替;其中,日語(專升本)專業選擇 “00845第二外語(英語)”為第二外語的,只能取得“00012英語(一)”“13124英語(專)”“00015英語(二)”“13000英語(專升本)”中任一課程合格成績;或以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或以上級別、大學英語等級考試AB級、大學英語三級(須是我省取得)、大學英語四級、大學英語六級中任一證書(或符合要求的成績)來頂替。
考生如已辦理過“00015英語(二)”或“13000英語(專升本)”或“00012英語(一)”或“13124英語(專)”課程免考,又有符合條件的課程成績或取得符合要求的證書(成績),在畢業申請登記時,應先“選擇成績”或“頂替設置”,以免課程成績為“免考”而無法滿足學位必要條件。
—— 辦理時間 ——
一、符合成績合并條件的考生,成績合并申請時間為12月9日8:30-12月11日16:30,逾期無法提交申請。
二、符合補錄成績條件的考生,補錄成績申請時間為12月9日8:30-12月11日16:30,逾期無法提交申請。
三、符合畢業申請條件的考生,畢業申請登記時間為12月9日8:30-12月13日16:30,逾期無法申請登記。
四、畢業申請現場提交材料的時間、地點請考生關注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網站公告,逾期不能辦理。
—— 辦理流程 ——
—— 辦理指南 ——
考生使用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如顯示身份證號或密碼錯誤,無法登錄的:(1)首次登錄系統的,請與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聯系;(2)原已登錄過系統的,通過“忘記密碼”功能自行重置密碼。
一、政策查詢(首頁-政策解讀-更多)
考生可查看有關專業考試計劃,課程使用等政策及規定。
二、核對個人信息(我的信息-注冊信息、我的信息-準考證信息)
三、核對課程成績信息(我的成績-成績查詢)
四、個人信息更正
畢業申請登記時間截止前,課程成績無誤、僅身份證號或姓名有誤的考生,聯系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更正身份證號或姓名;其他信息有誤,考生自行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更正。部分個人信息如“民族”等有空缺的,須補全。
五、課程成績合并(符合成績合并條件的考生)
(一)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中,考生有且只有一個正確身份證號,即使有多個準考證號,也無需申請成績合并。
(二)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中,考生有多個身份證號且各身份證號下有課程成績,須在12月9日8:30-12月11日16:30期間,以現有正確的身份證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完成成績合并申請,逾期無法提交。如登錄使用的身份證號非現有正確的身份證號,先聯系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進行更正。
按規定已失效的課程成績不得申請成績合并。各類頂替自學考試部分專業課程的證書(或證書課程)以及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各類證書(或成績)在畢業申請時,使用頂替設置,無需申請成績合并。
(三)成績合并申請經審核通過的,課程成績將合并到考生登錄時使用的正確身份證號下。
(四)考生申請成績合并時,務必保證準考證號、證明材料等正確無誤及完整性,如有誤,申請將會被“駁回”。被駁回后,一旦超過申請截止時間,將無法再次申請。
(五)課程成績合并申請流程
1.我的申請-成績合并申請-新增申請
2.填寫內容、上傳附件
(1)“申請說明”:填寫實際申請成績合并的原因。
(2)“需合并成績準考證號”:1個原有有課程成績的準考證號填寫1條申請,同一準考證號只能填寫
一次。
(3)“證明材料”:身份證或戶口本、準考證及課程合格證書等的掃描件(或照片),掃描件(或
照片)須保證足夠像素、能清晰查看其上的各項內容。
(4)“上傳附件”:將“證明材料”打包壓縮為ZIP格式上傳。1條申請只能上傳1個壓縮包,多
個上傳的,系統只保留最后上傳的壓縮包。
(5)“保存并提交”:填寫的內容、壓縮包內證明材料等檢查確認無誤后保存并提交。
3.查看申請“狀態”,了解申請審核的進度
狀態為“終審通過”的申請,成績合并已經完成,考生可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查詢成績;狀態為“駁回”的,可點擊“詳情”查看駁回的原因;其他狀態則為尚在審核中。
六、課程成績補錄(符合補錄成績條件的考生)
考生在畢業申請登記前,經查詢核對,發現個人信息正確,但有符合規定要求的課程成績缺失,可申請補錄成績。考生須在12月9日8:30-12月11日16:30期間,以現有正確的身份證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完成成績補錄申請,逾期無法提交。如登錄使用的身份證號非現有正確的身份證號,先聯系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進行更正。未申請補錄成績或申請補錄的課程成績經審核未通過,如課程成績不符合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則無法完成畢業申請登記。
(一)課程成績申請補錄的條件
1.不得申請補錄的課程成績,即使申請也會審核不通過。
(1)按規定已失效的“以往通過銜接溝通、主考學校屬地化、學分互認等取得的委托考試成績”的課程合格證書上所列課程成績不得申請補錄〔此類課程合格證書上標有“xj”或“銜接”字樣,且課程成績無法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上查詢到〕;
(2)各類可用于頂替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課程的證書或課程證書上所列課程成績(如“物流職業經理證書”等)不得申請補錄;
(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各類證書或符合要求的成績所頂替的課程成績不得申請補錄;
(4)符合課程成績合并條件的課程成績不得申請補錄;
(5)2024年下半年申請免考的課程及考生持有的《杭州市區自考免考初審回執單》上所列課程成績不得申請補錄。
2.允許申請補錄的課程成績
(1)課程合格證書上所列除按規定已失效外的課程成績可以申請補錄;
(2)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上查詢不到,但持有簽字蓋章的紙質《【外省轉入】考生登記表》,其上所列經審核同意轉入的課程可以申請補錄;
(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上查詢不到,但持有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免考登記表》,其上所列經審核同意免考的課程可以申請補錄。
(二)申請補錄成績流程
1.我的申請-成績補錄申請-新增申請。
2.選擇“申請原因”。
3.“上傳附件”。附件為補錄成績所需的“課程合格證書”或“簽字蓋章的紙質《【外省轉入】考生登記表》”或“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免考登記表》”的掃描件(或照片)。掃描件(或照片)須保證足夠像素、能清晰查看其上的各項內容。掃描件(或照片)如是多張的,須打包成ZIP進行上傳。
4.“添加補錄課程”并“保存”。
按所傳附件中的“課程合格證書”或“簽字蓋章的紙質《【外省轉入】考生登記表》”或“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免考登記表》”上所列課程成績如實填寫。如是“簽字蓋章的紙質《申請免考登記表》”上所列課程,成績填寫“免考”。填寫完成后“保存”。
5.“提交審核”。
6.多種“申請原因”申請補錄成績的,一種“申請原因”按步驟操作“提交審核”一次,提交后再進行另一種“申請原因”的操作。
七、查詢合格成績
考生(含申請成績合并或成績補錄并通過審核的考生)可通過“我的成績-成績查詢”再次確認課程成績。可直接核對,也可“打印合格成績”進行核對。
八、畢業申請辦理
個人信息、課程成績無誤,課程成績、學分滿足專業考試計劃要求,申請專升本專業畢業的前置學歷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12月9日8:30-12月13日16:30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k.zjzs.net)進行畢業申請登記,逾期無法申請登記。畢業申請登記后現場提交材料的時間、地點請考生關注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網站公告,逾期不能辦理。
(一)畢業申請登記
1.我的申請-畢業申請-新增學歷教育證書畢業申請
2.選擇準考證號、專業及主考學校
(1)準考證號選擇:選擇-勾選-確定
系統根據考生選定的準考證號確定現場提交材料的教育考試機構。
唯一準考證號的考生,系統默認顯示該準考證號;多準考證號的考生可根據現場提交材料的教育考試機構所在地或自身常住地等實際情況來選定一個準考證號,但選定的準考證號下須有合格課程。準考證號與教育考試機構所在地對應關系參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號與市(縣、區)對照表》(見附件)。
(2)專業選擇:選擇-輸入專業名稱-查詢-勾選-確定
系統默認顯示考生原報考的專業,考生根據自己課程考試實際情況和專業考試計劃進行專業選擇。按原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須選擇專業代碼后為“Y”的專業;原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選擇080901Y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原計算機及應用專業選擇080901Y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及應用)。
(3)主考學校選擇:
①單主考學校的專業,無須選擇;
②多主考學校的專業,明確規定有地區劃分的,考生只能按地區劃分進行選擇(見下表);其他未明確規定地區劃分的專業,考生原則上按實踐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考核學校進行主考學校選擇。
③原專業考試計劃460701Y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科)專業主考學校選擇“浙江師范大學”。
④普通高校全日制助學班和開展中高職銜接普通高校的本校學生和對接學校學生,按實踐課程及論文考核院校進行主考學校選擇,選擇其他主考學校將通不過畢業申請審核。
4.課程成績填選、頂替設置
考生選定準考證號、專業、主考學校后,系統自動顯示申請畢業專業的專業考試計劃及考生已取得的對應課程、成績(包括免考。2024年下半年申請免考并通過初審的,課程成績顯示為“申請中-免考”)。考生須看清專業考試計劃下列的“說明”和“專業要求說明”,特別是其中關于選修課程的說明。考生勾選用于選修課程的課程。
(1)選擇成績
一門課程如有2個或以上合格成績,考生在畢業申請登記時自行選擇使用該門課程哪一成績。
(2)頂替設置
畢業申請登記時,使用課程、證書或證書課程、符合規定要求的若干課程學分等來頂替專業考試計劃中的相應課程,使用“頂替設置”。已免考的課程不能用于頂替。頂替設置時,課程須符合頂替規定,否則會導致畢業申請審核通不過。
申請專升本專業畢業,如要滿足學位必要條件,專業考試計劃中的“00015英語(二)”或“13000英語(專升本)”課程不得是免考或使用其他課程學分頂替。
①符合有關文件要求公共政治課的頂替
②其他的專業課程頂替(按原專業考試計劃申請畢業,原有頂替關系依然存在)
③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證書或符合要求成績的頂替。其中大學英語等級考試三級證書或成績須是在浙江省取得。含實課程的理論和實踐均要分別“頂替設置”﹝使用證書來頂替的,“證書編碼”填寫證書上的“證書編號”,“成績”填寫“合格”;使用成績合格證(或通知單)來頂替的,“證書編碼”填寫合格證(或通知單)上的“準考證號”,成績填寫實際成績。在系統中,成績顯示為“7”。﹞
④若干專業課程學分的頂替
不低于14學分若干專業課程頂替可“00015英語(二)”課程;不低于7學分若干專業課程可頂替570204Y應用韓語(專科)專業“00012英語(一)”課程;上述課程學分均不能頂替“13000英語(專升本)”或“13124英語(專)”課程。
⑤各類承認學分的證書或證書課程合格證的頂替
原專業考試計劃中的120601Y物流管理(本科)、530802Y現代物流管理(專科)等專業,部分課程可使用承認學分的證書或證書課程頂替。(使用證書的,“證書編碼”填寫證書上的“證書編號”,“成績”填寫“合格”;使用證書課程合格證的,“證書編碼”填寫證書課程合格證上的“準考證號”,成績填寫實際成績。在系統中,成績顯示為“7”。)
5.按實際填寫“健康狀況”等項目,并確認課程成績選擇、頂替設置等無誤后“提交”,完成畢業申請登記。
6.如畢業申請登記不能成功提交,系統會有相應提示。考生按提示進行修改或補充。
(二)現場提交材料
考生完成畢業申請登記后,在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網站公告的時間內,到公告的相應教育考試機構提交材料。
1.申請專科專業畢業需提交的材料﹝注:(2)、(3)的材料如有使用,需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使用過曾用名或變更過姓名或變更過身份證號的考生,須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用于頂替課程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證書(或合格證、成績單)原件(或打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大學英語三級證書或成績須是在浙江省取得;其他證書(或合格證、成績單)如是外省取得的,須注明參加考試的“時間、省份”。)
(3)用于頂替課程的各類承認學分的證書或證書課程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
2.申請專升本專業畢業需提交的材料﹝注:(4)、(5)的材料如有使用,需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使用過曾用名或變更過姓名或變更過身份證號的考生,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應證明材料;前置學歷(原已取得的專科或以上畢業學歷)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等信息與現申請畢業專業的相應信息不一致,須提供變更的證明材料。
(2)專科或以上畢業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2002年及之后畢業)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2001年及之前畢業,原件審核后返還)或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外或港澳臺獲得的學歷學位,原件經審核后返還);
(3)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
(4)用于頂替課程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等證書(或合格證、成績單)原件(或打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大學英語三級證書或成績須是在浙江省取得;其他證書(或合格證、成績單)如是外省取得的,須注明參加考試的“時間、省份”。)
(5)用于頂替課程的各類承認學分的證書或證書課程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返還)。
(三)領取、交回《畢業生登記表》
現場提交材料,考生領取教育考試機構打印《畢業生登記表》后,按要求填寫內容、簽名及蓋章,并在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交回。
《畢業生登記表》填寫要求:
1.《畢業生登記表》內容用黑(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2.考生要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已有各項信息、內容是否與本人一致。
3.考生須保證自行填寫的內容無誤;需考生簽名處未漏簽;自行填寫的內容和簽名必須是考生本人填寫、簽名。《畢業生登記表》一旦簽字確認后,將不予修改。
4.“自我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200字左右。“自我鑒定”必須是考生本人填寫,不得由他人代筆;
5.“單位鑒定”須經考生所在單位(學校)的組織人事部門簽署并蓋單位公章,非正式在職人員的“單位鑒定”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并蓋章。“單位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50字左右。
—— 相關提醒 ——
一、考生勿將賬號、密碼等告訴他人或由他人進行畢業申請登記等操作,以免填報信息錯誤或信息被修改而通不過畢業申請審核。需填寫的相關內容務必真實、準確,確認提交前務必核對無誤。
二、在成績合并、成績補錄申請等環節務必按要求進行填報,不得申請的課程切勿填報。2024年下半年已申請免考并通過初審的課程,成績顯示為“申請中-免考”,不影響畢業申請登記。
三、考生備齊所需各類材料,在各地公告的時間內到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提交。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號與市(縣、區)對照表
準考證號 前4位 | 縣區 | 準考證號 前4位 | 縣區 | 準考證號 前4位 | 縣區 | ||
0101 | 杭州市區 | 0401 | 嘉興市區 | 0801 | 衢州市區 | ||
0122 | 桐廬縣 | 0411 | 嘉興市區 | 0821 | 衢江區 | ||
0127 | 淳安縣 | 0421 | 嘉善縣 | 0822 | 常山縣 | ||
0180 | 臨平區 | 0422 | 嘉善縣 | 0824 | 開化縣 | ||
0181 | 蕭山區 | 0424 | 海鹽縣 | 0825 | 龍游縣 | ||
0182 | 建德市 | 0425 | 海鹽縣 | 0881 | 江山市 | ||
0183 | 富陽區 | 0481 | 海寧市 | ||||
0184 | 余杭區 | 0485 | 海寧市 | 0901 | 定海區 | ||
0185 | 臨安區 | 0482 | 平湖市 | 0902 | 定海區 | ||
0194 | 杭州市區 | 0486 | 平湖市 | 0903 | 普陀區 | ||
0195 | 杭州市區 | 0483 | 桐鄉市 | 0921 | 岱山縣 | ||
0487 | 桐鄉市 | 0922 | 嵊泗縣 | ||||
0201 | 寧波市區 | ||||||
0206 | 北侖區 | 0501 | 湖州市區 | 1001 | 臺州市區 | ||
0211 | 鎮海區 | 0521 | 德清縣 | 1002 | 椒江區 | ||
0225 | 象山縣 | 0522 | 長興縣 | 1003 | 黃巖區 | ||
0226 | 寧海縣 | 0523 | 安吉縣 | 1004 | 路橋區 | ||
0227 | 鄞州區 | 1021 | 玉環市 | ||||
0281 | 余姚市 | 0601 | 紹興市區 | 1022 | 三門縣 | ||
0282 | 慈溪市 | 0621 | 柯橋區 | 1023 | 天臺縣 | ||
0283 | 奉化區 | 0691 | 柯橋區 | 1024 | 仙居縣 | ||
0291 | 鎮海區 | 0624 | 新昌縣 | 1081 | 溫嶺市 | ||
0681 | 諸暨市 | 1082 | 臨海市 | ||||
0301 | 溫州市區 | 0682 | 上虞區 | ||||
0302 | 鹿城區 | 0683 | 嵊州市 | 2501 | 麗水市區 | ||
0303 | 龍灣區 | 2502 | 龍泉市 | ||||
0304 | 甌海區 | 0701 | 金華市區 | 2509 | 蓮都區 | ||
0322 | 洞頭區 | 0723 | 武義縣 | 2522 | 青田縣 | ||
0324 | 永嘉縣 | 0726 | 浦江縣 | 2523 | 云和縣 | ||
0326 | 平陽縣 | 0727 | 磐安縣 | 2525 | 慶元縣 | ||
0327 | 蒼南縣 | 0781 | 蘭溪市 | 2526 | 縉云縣 | ||
0328 | 文成縣 | 0782 | 義烏市 | 2527 | 遂昌縣 | ||
0329 | 泰順縣 | 1101 | 義烏市 | 2528 | 松陽縣 | ||
0381 | 瑞安市 | 0783 | 東陽市 | 2529 | 景寧縣 | ||
0382 | 樂清市 | 0784 | 永康市 | ||||
0383 | 龍港市 |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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