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江西省成人高考錄取信息更正工作,保障考生錄取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維護考生正當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11號)和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畢業生身份復核結果備案功能使用須知》有關精神,制定江西省成人高考錄取信息更正暫行辦法。
一、錄取信息更正職責
(一)考生需向學校(畢業或就讀學校,下同)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配合學校、報名點縣(區)和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進行信息核查。確保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有效,如因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學校是信息更正工作的受理主體。負責收集考生的錄取信息更正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初步核查。對于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考生應協同學校到報名點縣(區)、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核查錄取信息錯誤或缺失的原因。根據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出具的信息更正意見和相關政策規定,形成學校正式申請更正文件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三)報名點縣(區)、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負責核查考生錄取信息錯誤或缺失的原因,逐級出具包含核查方法、核查結論及信息更正意見等內容的文件,提交學校匯總。
(四)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核查學校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的合規性,核實學校申請更正考生有誤或缺失的錄取數據,將核查通過的修改意見或補充錄取數據上報教育部,并將相關結果及時反饋學校。核實學校報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線下審核學歷信息更正的錄取數據。
二、錄取信息更正范圍
(一)教育考試機構受理下列情形錄取信息更正
僅受理2001年(含)后錄取的考生信息更正。
1.成人高考報名時采集個人基本信息錯誤的,如姓名中同音字、生僻字,性別,出生日期個別數字,民族,身份證號碼個別數字錄入錯誤等。
2.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錄取照片錯誤:考生照片在成人高考報名采集時與其他考生錯位的;被其他考生照片覆蓋的;由于歷史原因(未要求上報考生照片)造成學信網錄取照片缺失的等。
(二)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2001年前錄取的考生信息更正申請。
2.錄取后,考生變更身份信息的。
3.報名時采集的身份證號碼為15位申請升18位、出生日期申請改為身份證號碼、照片模糊但確系本人等錄取信息無誤的。
三、錄取信息更正申請及審批程序
(一)考生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1.書面申請包含以下內容:
(1)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參加成人高考的年份、考生號、學校名稱及聯系電話;
(2)更改信息內容及造成錯誤的實際原因。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報考信息和錄取信息(可聯系學校提供錄取信息表或學籍學歷信息表,包含考生號、錄取照片等信息),如有其他相關報名錄取材料,可一并提交;
(2)公安部門戶籍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如申請更正照片信息,公安部門戶籍證明需附照片,并按錄取照片規格要求提供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4)已畢業考生,提供畢業證復印件;
(5)免冠電子證件照片,身份證正、反面電子版,報考、錄取信息電子版,電子文檔壓縮后命名為“姓名+考生號”。
(二)學校對更正信息申請進行核查
1.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后,對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步核查。材料不符合政策規定或材料不全的,立即向學生反饋。(時限10個工作日)
2.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學校向學生當年報名點縣(區)、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發出協查函,核查信息錯誤原因。報名點縣(區)、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逐級出具包含核查方法、核查結論及信息更正意見等內容的正式紅頭文件。考生應積極配合各級考試機構的核查工作,必要時應到現場說明情況。(時限30個工作日)
(三)學校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
學校根據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出具的信息更正意見和相關政策規定,出具信息更正正式申請文件,包括學生基本信息、信息錯誤具體情況、信息更正意見、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內容,主送單位為“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蓋學校公章。學校將學生的書面申請、相關證明材料,報名點縣(區)和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核查意見及正式申請文件等材料整理成冊,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并將相關材料掃描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csc@jxeea.cn。(時限10個工作日)
(四)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對學校提交材料進行核查
1.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收到學校正式申請文件后,對相關材料進行核查,對材料不符合政策規定或材料不全的,及時向學校反饋。(時限7個工作日)
2.對經審核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定期向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申請更正考生錄取信息。(時限60個工作日)
(五)教育部最終審核并更正信息
教育部對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最終審核,將審核結果反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并修改審核通過的考生錄取信息。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教育部最終審核結果反饋學校,由學校告知考生。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北京市辦理2021年下半年自考畢業手續的通知
05-042018年9月浙江省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社會考生報名點
07-212022年10月江蘇自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考試報名通知
11-24江蘇自考11002公司法與企業法考試大綱(高綱1729)
10-25周口市發放2022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證書的通知
02-28齊魯工業大學2023年上半年自考畢業環節考核通知
02-21北京2022年下半年自考《連鎖企業創辦》課程考核題目及要求
02-28四川警察學院2023年上半年自考畢業論文指導安排
02-20湖南省2022年自考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工作的通知
03-02齊魯工業大學新增自考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平臺的通知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