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9號)規定,現將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成績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復核程序
對本人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須于2023年5月15日前(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如丟失的,請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到報考所在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23年專升本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應于2023年5月16日前匯總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
二、復核結果反饋
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程序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事項
考生在申請成績復核時,應認真填寫申請表(附后),對填寫內容(包括姓名、準考號、考生號、聯系電話、考試科類、考試所在考點、考場、復核科目等)的準確性負責,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5月11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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