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43.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第一志愿報考農、林院校的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4.對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檔之后生源不足的學校,省招辦向社會公布計劃余額,公開征集志愿。對計劃缺額不大的學校,在分數線上征集志愿;對計劃缺額大、完成計劃困難的學校征集志愿時降分備擋。征集志愿后線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檔,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20分。降分投檔時,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考生原報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有效;所有征集志愿均按計劃余額1:1的比例投檔。
45.下列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其中第(7)項不限應屆高中畢業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轄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表彰者(須具備表彰證書和相應文件的復印件);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者;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
(7)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
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
(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分照顧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47.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高等學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省外學校是否認可,由學校審檔決定。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學校,在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考生不足時,經省招辦批準,適當降分投檔,由學校審檔錄取。
48.第45條、第46條、第47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由省招辦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的加分。
49.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