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生辦公室,各招生學校:
為了做好集中辦理2013年普通中專錄取手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11月10日—15日在登封市鹿鳴山莊(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集中辦理2013年河南省普通中專錄取手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11月10日下午報到,招生學校11月11日報到,11月12日上午9:00召開錄取大會。會后招生學校到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領取五年制、“3+2”、小中專、大中專新生名冊及五年制、“3+2”考生檔案,然后到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14日下午5:30停止打印新生名冊。15日下午5:30錄取集中辦公全部結束。
二、錄取集中辦公期間,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主要負責發放五年制、“3+2”考生檔案,審核打印所有招生計劃類別新生名冊,處理河南省普通中專招生服務平臺(簡稱服務平臺)上審核未通過和待審核的考生信息。省招辦設立錄取聯絡組、行政管理組、信息管理組、計劃管理組、錄取檢查組、蓋章審核組、宣傳組。錄取聯絡組負責本次錄取集中辦公的組織工作,掌握工作進度,解決錄取中出現的問題,接收和處理各類報告,解答招生錄取有關政策和規定;行政管理組負責會議安排、物資供應、安全保衛、通訊文印、財務等工作;信息管理組負責網絡環境、應用系統部署維護及安全,負責信息技術支持及做好網絡打印新生名冊服務工作;計劃管理組負責核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調整經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檢查組負責審核錄取分數線,檢查各種錄取手續是否齊全,解決春季招生退檔、重復錄取、年齡小等問題;蓋章審核組負責審核繳費情況,蓋錄取專用章,整理新生名冊,向學校分發新生名冊;宣傳組負責相關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10月20日前,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要認真做好五年制、“3+2”考生建檔備檔工作,審核招生學校上傳的新生名單,打印普通中專各招生計劃類別審核通過的本地學生新生名冊。招收一年制高中畢業生的大中專學校,須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學校(含同等學力)畢業證書原件,由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招辦于集中辦理錄取手續時進行審核。如畢業證書遺失,其證明材料上應加蓋省轄市或重點擴權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印章。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應在集中之前審驗本轄區內的普通中專學校一年制新生畢業證原件,集中錄取現場審驗外地學校一年制新生畢業證原件。服務平臺對新生名冊每一頁都生成了唯一的數據校驗碼,通過此校驗碼與服務平臺中學生數據進行對比,可驗證新生名冊的真實與準確。五年制和“3+2”考生檔案是錄取考生的重要依據,包含了考生報名信息和成績信息,各地要認真做好建檔工作,不得將空白表發放給招生學校,并任由學校自行建檔。
四、招生學校是確保學生基本信息準確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集已到校報到的所有新生(包括第一次錄取已報到的學生)的信息。要認真審核學生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并進行準確錄入,保證學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錯。招生學校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匯總到服務平臺上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利用服務平臺提供單機版信息采集程序,可以由多人輸入最后匯總導入服務平臺;二是在服務平臺上逐個輸入;三是按照省定信息標準將學生信息準確輸入的DBF文件導入服務平臺。今年招生服務平臺和單機版信息采集程序增加了身份證識別功能,能夠更便捷、準確的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招生學校可選擇使用身份證識別器讀取考生基本信息。
招生學校務必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添加、修改學生基本信息的工作,及時將確實已到校報到的準確無誤的新生基本信息上傳到服務平臺,作為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審核和打印新生名冊的唯一依據。10月20日之后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和招生學校不能對學生的基本信息再進行修改,服務平臺不再接收招生學校上傳的學生信息。
對審核未通過和待處理的學生要逐一落實,收集相關證件進行審核,對三類特殊問題(即學生考試信息和戶籍信息不符的、重復錄取的以及學生年齡偏小的)的處理辦法是:由招生學校收集學生相關證明材料。考試信息和戶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學校須提供學生初中畢業學校的原始材料、初中畢業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被兩個及以上學校重復錄取的學生,招生學校須提供學生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到學校交納的全部費用的原始單據、考生本人的申請等材料;年齡較小的大、小中專考生需提供相應畢業證原件,上述特殊情況由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審核辦理,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認真審核學校提供的證明材料,對屬于本地的學生要及時確認,10月20日之前在平臺上據實予以糾正。因故未處理和未確認的上述情況,招生學校可在集中辦理錄取手續期間依上述程序辦理,通過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冊。
年齡小的大、小中專考生,如果不能提供畢業證原件或證明,不予錄取;無效身份證號、無身份證號的學生不得錄取。省招辦在錄取檢查時將對年齡小的大、小中專新生進行復查,因此,招生學校應攜帶這部分學生的畢業證原件到集中辦公現場備查。
五、五年制、“3+2”和省管學校小中專、大中專及外省學校招生計劃(簡稱省管計劃)如需調整,招生學校須經省教育廳同意后報省招辦審核執行;市管學校小中專、大中專招生計劃(簡稱市管計劃)如需調整,招生學校須經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報省招辦審核執行。五年制、“3+2”執行原公布的錄取分數線,若招生學校確系生源不足經省招辦批準后可適當降分錄取新生。
六、招生學校的省管計劃招生要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豫招中[2013]3號)文件規定及時向我辦繳納招生費。招生學校到省招辦辦理審核手續時須攜帶有關繳費證明(匯款單、發票等)。
七、省招辦在錄取集中辦公現場布設局域網供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辦公使用,省招辦向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提供局域網所用工作電腦一臺,請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自行準備打印機等相關辦公設備。招生學校自行攜帶微機并通過互聯網訪問服務平臺。
八、認真做好錄取人員選派工作。招生計劃超過10000人的省轄市招辦,選派錄取工作人員6人;招生計劃10000人以下的省轄市及重點擴權縣(市)招辦,選派錄取工作人員4人。招生學校參加錄取工作的人數由學校自定,憑學校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報到。所有參加錄取工作人員各帶一寸照片一張,在錄取地點辦理錄取工作證。
錄取集中辦公地點:鹿鳴山莊(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總臺電話:0371-62890666。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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