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關于集中辦理2014年普通中專新生錄取手續的通知
豫招中〔2014〕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各招生學校:
為了做好集中辦理2014年普通中專新生錄取手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11月9日—14日在登封市鹿鳴山莊(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集中辦理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專新生錄取手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11月9日下午報到,招生學校11月10日報到,11月11日9:00召開錄取大會。會后招生學校到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領取五年制、“3+2”、小中專、大中專新生名冊及五年制、“3+2”新生檔案,然后到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13日17:30停止打印新生名冊,河南省普通中專招生服務平臺(簡稱服務平臺)學校端關閉。14日17:30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工作結束。
二、集中辦理新生錄取手續期間,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主要負責發放五年制、“3+2”新生檔案,審核打印所有招生計劃類別新生名冊,處理招生服務平臺上審核未通過和待審核的新生信息。省招辦設立錄取聯絡組、紀檢監察組、行政管理組、信息管理組、計劃管理組、錄取檢查組、蓋章審核組、宣傳組。錄取聯絡組負責本次集中辦理新生錄取手續的組織工作,掌握工作進度,解決錄取中出現的問題,接收和處理各類報告,解答招生錄取有關政策和規定;紀檢監察組負責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違紀情況的調查處理;行政管理組負責會議安排、物資供應、安全保衛、通訊文印、財務等工作;信息管理組負責網絡環境、應用系統部署維護及安全,負責信息技術支持及做好網絡打印新生名冊服務工作;計劃管理組負責核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調整經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檢查組負責審核錄取分數線,檢查各種錄取手續是否齊全,解決春季招生退檔、重復錄取、年齡小等問題;蓋章審核組負責審核繳費情況,蓋錄取專用章,整理新生名冊,向學校分發新生名冊;宣傳組負責相關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10月20日前,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要認真做好五年制、“3+2”新生建檔備檔工作,審核招生學校上傳的新生名單,打印審核通過的各招生計劃類別本地生源新生名冊。招收一年制高中畢業生的大中專學校,須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學校(含同等學力)畢業證書原件,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于集中辦理錄取手續時進行審核。如畢業證書遺失,其證明材料上應加蓋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印章。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應在集中之前審驗本轄區內的普通中專學校一年制新生畢業證原件,集中現場審驗外地學校一年制新生畢業證原件。服務平臺對新生名冊每一頁都生成了唯一的數據校驗碼,通過此校驗碼與服務平臺中新生數據進行對比,可驗證新生名冊的真實與準確。五年制和“3+2”新生檔案是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包含了新生報名信息和成績信息,各地要認真做好建檔工作,不得將空白表發放給招生學校,并任由學校自行建檔。
四、招生學校是確保新生基本信息準確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集已到校報到的所有新生(包括第一次錄取已報到的新生)的信息。要認真審核新生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并進行準確錄入,保證新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錯。招生學校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匯總到服務平臺上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利用服務平臺提供單機版信息采集程序,可以由多人輸入最后匯總導入服務平臺;二是在服務平臺上逐個輸入;三是按照省定信息標準將新生信息準確輸入的DBF文件導入服務平臺。招生服務平臺和單機版信息采集程序增加的身份證識別功能,經過兩年的使用,已經能夠更便捷、準確的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學校可選擇使用身份證識別器讀取新生基本信息。
招生學校務必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添加、修改新生基本信息的工作,及時將確實已到校報到的準確無誤的新生基本信息上傳到服務平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將根據服務平臺數據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建立五年制、“3+2”新生檔案。10月20日之后招生學校將不能對服務平臺上新生的基本信息再進行修改操作。
對審核未通過和待處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實,收集相關證件進行審核,對三類特殊問題(即新生考試信息和戶籍信息不符、重復錄取以及新生年齡偏小)的處理辦法是:由招生學校收集新生相關證明材料。考試信息和戶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學校須提供新生初中畢業學校的原始材料、初中畢業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被兩個及以上學校重復錄取的新生,招生學校須提供新生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到學校交納的全部費用的原始單據、新生本人的申請等材料;年齡較小的大、小中專新生需提供相應畢業證原件,上述特殊情況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審核辦理,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認真審核學校提供的證明材料,對屬于本地的新生要及時確認,10月20日之前在平臺上據實予以糾正。因故未處理和未確認的上述情況,招生學校可在集中辦理錄取手續期間依上述程序辦理,通過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冊。
年齡小的大、小中專新生,如果不能提供畢業證原件或證明,不予錄取;無效身份證號、無身份證號的新生不得錄取。省招辦在錄取檢查時將對年齡小的大、小中專新生進行復查,因此,招生學校應攜帶這部分新生的畢業證原件到集中現場備查。
五、五年制、“3+2”和外省學校招生計劃如需調整,招生學校須經省教育廳同意后報省招辦審核執行;省管學校大中專、小中專招生計劃如需調整,由招生學校向省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市管學校大中專、小中專招生計劃如需調整,招生學校須經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報省招辦審核執行。五年制、“3+2”執行原公布的錄取分數線,若招生學校確系生源不足,可向省招辦提出降分錄取新生的申請,經省招辦批準后可適當降分錄取新生。
六、按照豫教財字【1998】102號文件規定,招生學校應按每生50元標準繳納招生費。五年制、“3+2”、省管學校大中專、小中專和外省學校招生費交省招辦(收款名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銀行帳號:411061200018170346764,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河南省分行南陽北路支行,繳款時請務必填寫備注:中專招生費)。市管學校大中專、小中專招生費由生源所在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收取。招生學校到省招辦辦理審核手續時須攜帶有關繳費證明(匯款單、發票等)。
七、省招辦在集中現場布設局域網供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辦公使用,省招辦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提供局域網所用工作電腦一臺,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自行準備打印機等相關辦公設備。招生學校自行攜帶微機并通過互聯網訪問服務平臺。
八、認真做好工作人員選派工作。省轄市招辦,選派工作人員不得超過6人;省直管縣(市)招辦,選派工作人員不得超過3人。招生學校參加錄取工作的人數由學校自定,憑學校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報到。所有參加錄取工作人員各帶一寸照片一張,在錄取地點辦理錄取工作證。
集中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地點:登封市崇高路8號,總臺電話:0371-6289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