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院校:
經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院校綜合評估,核定浙江師范大學等32所院校2025年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招生計劃10040名,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計劃限額內,根據學校師資力量和教學、住宿條件等實際,科學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計劃生源不平衡的專業,在征得學生同意后可自行調整。如突破核定的招生計劃,省管助學院校須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其他助學院校須報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招生計劃、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和宣傳資料發布前,省管助學院校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其他助學院校須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正式發布的招生章程和宣傳資料須與審核備案的一致。
二、各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立德樹人”的辦學宗旨,強化責任擔當。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深入分析新形勢下助學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高助學規模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方法舉措,確保助學工作規范、有序、平穩。要強化管理,健全校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校園安全穩定。要嚴格遵守獨立 自主辦學原則,招生、教學、管理須為同一主體,不得以聯合、合作等形式引入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等,不得轉讓辦學權。要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不得通過中介或非本單位人員招生,不得以高額的招生工作經費擠占正常的教學、學生生活保障經費,堅決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意競爭情況的發生,不得向考生承諾畢業年限。要密切關注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假借助學院校名義進行虛假招生、收取高額費用等行為,一旦發現,要及時報告、固定證據并協助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各校在招生、助學及校園管理中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和查實,將嚴肅處理。
2025年浙江省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院校招生計劃
一、省管助學院校(13所)
學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核定計劃 |
0001 | 浙江師范大學 | 330 |
0002 | 浙江工商大學 | 120 |
0005 | 浙江東南外國語職業學校 | 200 |
0006 | 寧波大學 | 200 |
0010 | 中國計量大學 | 300 |
0013 | 浙江科技學院 | 700 |
0014 | 浙江樹人學院 | 600 |
0015 | 浙江農林大學 | 800 |
0016 | 浙江外國語學院 | 200 |
0020 | 浙江理工大學 | 1000 |
0021 | 浙江財經大學 | 600 |
0026 |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 300 |
0027 | 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 400 |
合計 | 5750 |
二、市管助學院校(19所)
市地 | 學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核定計劃 |
杭州市 | 0103 | 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 | 400 |
0108 | 浙江育人專修學院 | 100 | |
0109 | 浙江三聯專修學院 | 300 | |
0110 | 杭州江南專修學院 | 150 | |
0116 | 浙江華川專修學院 | 200 | |
0122 | 杭州前進專修學校 | 300 | |
0128 | 杭州現代科技專修學校 | 200 | |
0129 | 杭州育成專修學校 | 400 | |
0135 | 杭州龍津專修學校 | 280 | |
寧波市 | 0201 | 寧波工程學院 | 320 |
0202 |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 45 | |
0204 | 寧波明州職業專修學院 | 200 | |
溫州市 | 0301 | 溫州大學 | 550 |
0302 |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 100 | |
0303 | 浙江東方職業技術學院 | 50 | |
嘉興市 | 0401 | 嘉興市秀水經濟信息專修學院 | 300 |
紹興市 | 0602 | 紹興職業技術學院 | 200 |
衢州市 | 0802 |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 150 |
臺州市 | 1001 | 臺州廣播電視大學 | 45 |
合計 | 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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