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江自考考試的難度還是比較大的,所以難免會有一些考生會想要投機取巧,通過一些其他的方法獲取高分。那么浙江自考作弊被抓會怎么處罰大家清楚嗎?今天浙江自考網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說說,快來一起看看下文吧。
浙江自考作弊被抓會怎么處罰:
浙江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違紀, 取消當科成績:
《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違紀行為包括以下幾類: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浙江自學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2、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4、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作弊與擾亂考場秩序, 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
1、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攜帶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
1、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嚴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1、有四種行為將被認定為嚴重作弊行為。出現嚴重作弊行為,當次各科考試成績無效,并給予停考一到三年的嚴厲處罰。
2、《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嚴重作弊行為包括: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3、考試院自考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考生在考前學習《違規處理辦法》,有助于避免無意違規行為,也能認清作弊行為給自己帶來的危害。
4、歸根結底,考生參加自考要抱著誠信應試的態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署的莊嚴承諾,這樣才是對自己的學業和人生發展負責的態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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