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學考試哪些行為會取消成績?關于這個問題浙江自考網就簡單為大家說一下。
浙江自學考試出現以下行為會取消成績:
1、在答卷上規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考號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標記的;
2、攜帶規定動作以外的文具、工具書等進入考室且不按規定統一放置的;
3、用規定的藍、黑兩色鋼筆和圓珠筆以外的筆(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場內交談、喧嘩,不聽監考人員勸阻的;
5、在考室內吸煙不聽勸阻的;
6、不按考務細則規定填寫姓名、考號和座位號或書寫太亂無法辨認的。
還有考生無意中造成取消自考成績的:
1、在考場發出開考信號前,直接將答案寫在試卷上,造成違紀。按規定,違紀當科的考試成績無效。
2、個別考生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仍繼續答題,按規定屬于違紀,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3、嚴禁考生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即便是手機放在身上,被發現了也會造成違紀,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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